去年10月,湖南一位股民向上海证监局举报,“上海鑫诺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互联网以证券咨询手续费、保证金的名义,骗去他6万多元钱后人间蒸发。
据该股民提供的材料和监管部门的调查,“鑫诺公司”的诈骗行为是一起较典型的网络非法证券咨询活动。其典型手法,一是自吹自擂,漫天说谎。该公司在网站上自称:鑫诺信息咨询公司,简称“涨停风暴”,2000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2001年在上海正式开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过5次增资扩股,目前注册资本为22亿元,并更名为涨停风暴有限责任公司,在全国有近50家营业网点,是中国证监会首批批准的综合类券商之一,经证监会评审通过获得创新试点资格,在深交所对全国126家证券公司指标排名中,2004年总资产居第8位,净资产和净资本均居第3位。网站上还伪造了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二是利用网络和现代电信手段进行异地诈骗。鑫诺公司在网站上自称经营地址为上海罗店开发区市南路087号A807,并先后提供了021—61506249、021—51870781等上海地区的电话号码。但据调查人员暗访,接电话者均为闽南口音,是利用了电信一号通业务,在一个上海本地号码下面下挂了许多外地电话。
经上海证监局调查,“鑫诺信息”并未进行过工商注册登记,也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质。目前公司电话及业务人员手机均已关机、停机或注销,固定电话由于是一号通业务,无法确定其所在地址,网址也已无法打开。经上海公安部门证实,该公司网站提供的地址根本不存在。另外,调查人员对投资者举报信中提供的该公司3个收款账号(为建行和工行的个人银行卡账号)进行查证,发现这些账号均开立于福建省厦门市。监管部门判断,所谓上海鑫诺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从事诈骗活动的平台。
非法证券活动花样翻新投资者谨防陷阱
今年以来,随着股市的下跌,非法证券活动更显猖獗。新型非法证券活动“五个转变”
转变一:经营多样化。由于近期股市的持续低迷,非法代客炒股理财、非法提供信息咨询类活动浮出水面。2007年下半年后,随着股市复苏,以及各级职能部门不断加大对非法中介股权案件的打击力度,许多非法中介企业的业务由原来的代理认购未上市公司股票为主转变到以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为主。其手法多为以提供股市信息、投资咨询服务、指导帮助炒股为名,向股民收取管理费、信息费、保证金等。
转变二:客户全国化。以往从事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公司大多以招募会员的形式,以提供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为名,非法为股民代理购买未上市公司股票,客户多为本地特定群体。2007年以来,此类公司雇请业务员,通过打电话、发短信、互联网发布消息等方式,联系全国各地的投资者,客户不特定。
转变三:“公司”违法化。以往从事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公司大多有工商注册登记、营业执照,只是未经证券主管部门批准,不具有经营证券业务的资格。而现在发现一些所谓“公司”,并未经工商注册登记,没有任何经营证照,即招收员工、对外营业,办公场所大多临时租用出租房;更有甚者只身在网上发布信息代客咨询理财。
转变四:手法诈骗化。以往从事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公司,内部有相对健全的财务制度和较为完善的财务登记资料,旨在赚取一定数额的咨询费、手续费,一般不会将客户资金挪作他用或占为己有。去年出现的一些“公司”,开始便要求股民汇入“信息费”,才提供所谓的内幕信息。公司收入由负责人掌控,经营活动一旦难以维系,负责人极可能携款潜逃。随着代客理财的愈演愈烈,有公司甚至打着“保赢不亏”的旗号进行诈骗活动,主要以网上发布广告、打电话、发传真等方式谎称能介绍优质股票或代客炒股,一旦钱款到手便立即蒸发,投资者血本无归。
转变五:名目诱惑化。现违法企业多将办公场所设在高档商务楼内,装修考究。在招揽业务时,工作人员往往巧立名目,大肆吹嘘公司水平超强,可获取内幕信息保证获得较高收益,以取得客户信任。部分公司还通过冒用知名投资公司名义、使用与知名公司相近的企业名称、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的公司办公地址等方式蒙蔽投资者。
非法证券活动涉及人数众多,公司蔓延速度快、易反复,推销方式日趋形成市场化模式,危害巨大。由于被骗投资者主要为中老年人和妇女,其投资款主要是家庭积蓄和养老金,风险承受能力弱。当不法分子达到非法牟利目的后,卷走资金,迅速隐匿,使投资者损失巨大。另外,投资者的增加使民间借贷过多,地下钱庄流入资金显著增加,极易引发讨债等一系列问题,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从而引发社会矛盾。
公安机关提出6条建议
公安机关呼吁投资者需提高自身对非法证券活动的判断能力和防范意识,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在投资咨询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中小投资者要有正确的投资理财观念和风险意识,不轻信所谓“内部消息”、“解套翻本”和“高额回报率”,不能抱“贪小”、“天上掉馅饼”等幻想,用良好的心态对待盈亏,用法制意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中小投资者不轻易相信任何可疑网站、陌生电话、手机短信发来的投资理财广告,不随便泄漏自己的家庭、身份及财务等相关基本资料信息。
3、有证券投资咨询和委托炒股意向的中小投资者,请先到网上搜索,或电询证券监管机构,核实所托公司是否合法注册、是否有经营证券业务的资质后再作定夺。
4、建议投资者走安全途径,到正规的、合法的证券机构办理相关证券投资咨询和委托投资手续。
5、如发现有不良苗头或者有犯罪嫌疑时,要及时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报案,切不能因侥幸心理而错失公安机关侦查破案良机。
6、中小投资者要多注意官方和新闻媒体的正确提示,引导自己合法有序地进行投资咨询。
【免责声明】本期内容等素材来源于网络,主要目的在于分享信息,让您了解更多证券投资者保护知识,并无商业用途。其版权属于原作者,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