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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宣传月专题】反洗钱案例警示——网络赌博洗钱案和网络传销洗钱案

时间:2023-06-13

反洗钱案例警示

——网络赌博洗钱案和网络传销洗钱案

 

案例一:特大跨国网络赌博洗钱

【基本案情】

2012 年 12 月初,某商业银行张家界分行监测到王某账户在休眠1 年后突然启用,交易活跃,且频繁收付相邻同一地区同一银行机构黎某等人账户资金,即将该情况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中国人民银行经核查和研判,将此线索以涉嫌洗钱犯罪移交该市公安部门。张家界市公安局最终历时两年侦破该案。该案涉案资金近 20 亿元,其中冻结涉案账户 500 余个,冻结涉案资金 2400 余万元,暂扣涉案资金近 4000 万元。涉案人员林某被判处开设赌场罪,胡某被判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洗钱手法】

一是利用他人证件开立银行账户。借用亲友或盗用他人证件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隐瞒账户实际控制人员的身份信息,转移非法所得。

二是境外操控境内网银账户,规避交易监测。本案中所有涉案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均开通网上银行业务,由林某安排专人在境外登录网上银行操控境内个人账户,其交易时间集中在金融机构非正常营业时间,规避金融机构的柜面监督和实时监测。

三是跨区域快速转账,混淆资金来源。涉案人员在开立的账户间频繁进行跨区域资金划转,通过分散转入、集中转出和集中转入、分散转出的划转方式,最终达到混淆归集账户资金来源真实性的目的。

四是成立公司,掩饰非法所得。林某以其弟妹和朋友的名义成立了 2 家科技公司和 1 家投资公司,将赌博赢得的赌资作为公司的合法收入,以掩饰非法所得。五是大量购买彩票。林某授意胡某、夏某等人使用赌博赢取的1.3 亿元赌资购买彩票,漂洗非法所得。

案例二:特大网络传销洗钱案

【基本案情】

2012 年 4 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公安局在办案时发现刘某、师某、王某等人涉嫌利用互联网开展非法传销活动。经过几个月的连续作战和周密布署,2012 年 12 月,北海市公安局在多个省市先后抓获网络传销体系发起人刘某、李某等犯罪嫌疑人 70 多人。2013 年 7 月,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刘某、师某、王某等主犯有期徒刑 2 年零 6 个月,判处其他犯罪嫌疑人有期徒刑 1年至 1 年零 6 个月不等,共追缴、冻结传销资金人民币 5500 万余元。

【洗钱手法】

一是资金交易总体呈现“金字塔形流入,倒金字塔形流出”的特点。新加入人员结伴开户后将申购款打入传销组织指定银行账 户,再由账户实际控制人逐级上缴,最后汇总到组织核心账户。待申购款达到峰值,再由核心账户按照分成比例,将“工资”和“奖金”逐个转给相关成员账户。

二是将部分传销赃款用于置办其他实业。传销组织头目刘某将从事非法传销活动获得的 1000 万余元赃款转至常某名下,由常某的父亲购买 177 箱贵州茅台”等白酒用于实际经营,目的是转移和隐匿非法传销赃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