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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宣传月专题】远离海南离岛免税“套代购”走私

时间:2023-06-06

远离海南离岛免税“套代购”走私

 

Q:什么叫套代购走私?

A套购是指组织、利用他人购买离岛免税品的资格和额度购买免税品并在国内市场再次销售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代购是指收取代购费报酬,利用自己购买离岛免税品的资格和额度为他人购买免税品的行为。

套购”“代购均是走私违法行为,合并称为套代购走私。

 

Q哪些行为是离岛免税套代购走私行为?

A:一是组织招揽、利用他人购买海南离岛免税商品的资格和额度购买免税商品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是收取报酬,利用其额度为他人购买海南离岛免税商品的;

三是将所购海南离岛免税商品在国内市场再次销售牟利的;

四是协助组织招揽他人到海南购买免税商品的;

五是明知他人利用离岛免税政策走私免税商品,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的;

六是与走私人通谋,明知他人从事利用离岛免税政策走私免税商品违法活动而提供资金、账号、发票、证明、单证的;提供核销、提取、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

 

Q套代购走私会被处以什么行政处罚?

A走私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偷逃应纳税款3倍以下罚款。

专门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或者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2年内3次以上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或者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应当予以没收。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夹层、暗格,应当予以没收或者责令拆毁。使用特制设备、夹层、暗格实施走私的,应当从重处罚。

 

Q套代购走私会被处以什么刑事处罚?

A套代购走私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是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是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是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25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Q什么情况下三年不得购买离岛免税商品?

A:倒卖、代购、走私免税商品的个人,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三年内不得购买离岛免税商品。主要有:

一是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购买免税品或将所购免税品在国内市场再次销售的;

二是购买或者提取免税品时,提供虚假身份证件或旅行证件、使用不符合规定身份证件或旅行证件,或者提供虚假离岛信息的;

三是其他违反海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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