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成为洗钱帮凶!
虚拟货币交易看似“躺赚”,实则暗藏法律风险。一起因U币“低买高卖”赚取差价,最终沦为洗钱帮凶的真实案例,值得每个人警醒。
01.什么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法律条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本案中,被告人正是利用虚拟货币(U币)交易,帮助诈骗团伙将赃款“洗白”,最终受到法律严惩。
02.案例速览
被告人:陈某、丁某某
作案时间:2023年12月至2024年10月
作案工具:Telegram(俗称“飞机”)软件
作案手段
1陈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利用U币转移犯罪所得,仍使用“telegram”软件与“盛夏”“圣柏纳国际”等人勾连,以现金兑换U币的方式,在各地收取犯罪资金。
2陈某与丁某某等人合资以出售U币收取现金的交易方式,帮助他人转移犯罪所得,再通过低买高卖赚取差价(每个U币赚0.02元至0.3元)。
3 2024年9月19日至21日,陈某安排同伙分别前往交易地点,收取两笔电信诈骗犯罪所得现金,共计1,196,500元,随后转移。
03.法院判决
法院认定:两名被告人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协助转换、转移,情节严重,构成共同犯罪。结被告人:陈某
罪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刑罚: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四万元;与前罪合并执行四年二个月,罚金四万元
被告人:丁某某
罪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刑罚: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04.虚拟货币不是“法外之地”
⚠️ 刑事追责绝不姑息
对于虚拟货币相关诈骗、洗钱、非法经营、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涉币账户直接“金融拉黑”
参与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账户,金融机构将停止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
炒币兑币不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投资虚拟货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损失自担。
非法活动难逃法律责任
从事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将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05.防骗提醒
请记住以下要点
❶不随意出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支付账户或帮助他人进行不明资金交易。
❷对“低买高卖”“现金换U”等“轻松赚钱”套路保持高度警惕,切勿因小利沦为犯罪帮凶。
天上不会掉馅饼
“轻松赚差价”的背后,可能是牢狱之灾
来源:邮储银行深圳分行、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